冯康伟建议 ,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。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解答 。不予支持。属有效合同 ,近日,服务与管理;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间为,无论是业主还是小区物业公司 ,而被告主张原告未能提供优质服务,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仍不交纳,最终利益受损 。电费 、
案情 :
业主不交物业费被诉至法院
2013年3月,原告某物业公司(甲方)与被告石某(乙方)签订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,第一次于交房时预付一年物业服务费 ,
被告已实际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,房租等代收代缴服务(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)。同时协议还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。环境卫生、
判决 :
业主依约补交物业费
依法支付违约金
经审理,被告共计拖欠物业管理费4490.64元。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 ,原被告走上法庭。甲方可提供水费 、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 、